63歲父涉5次強姦讀小學親生女 事主首次被性侵時年僅9歲
發布時間: 2019/01/24 17:07
最後更新: 2019/01/24 17:24
63歲父親涉於親生女兒讀小學期間,多次乘女兒與兒子在客廳睡覺時,強姦女兒,並曾強逼女兒為其手淫,父親被控強姦及非禮等7項控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;控方指涉案父親於警誡下承認「我係有揸揸摸摸,我無強姦佢。」
涉案的63歲被告,被控於2006年至2011年間、即事主就讀小一至小六期間,多次於家中強姦及非禮年僅6至11歲的女兒,被告今否認5項強姦罪及亂倫交替控罪,以及兩項非禮罪受審。
控方今日於開案陳詞指出,現年18歲的事主,於2000年在內地出生,隨後來港與被告團聚,連同稍後出生的胞弟,一家四口居於公屋單位。在涉案時段,事主晚上慣與胞弟於客廳的沙發或床褥上睡覺,被告間中會與子女同睡於客廳,而被告的妻子則獨自在房間內睡覺。
首次強姦事件發生於2009年聖誕假期間的某天晚上,事主與胞弟及被告同在客廳的床褥上睡覺,事主睡於中間,當晚凌晨,事主感覺到自己的內褲遭被告脫下,其後被告以手指撥弄事主的下體,並以舌頭舔事主的下體,舌頭更一度伸入事主的陰道內,被告隨後又將陽具插入事主的陰道,事主感到被告有郁動,而她雖感痛楚,但不敢作聲。
同類事件於2010年至2011年間亦再有發生4次,而事主於案發期間,亦至少兩度遭被告強逼替他手淫。後來事主日漸長大,直至前年將曾遭父親性侵一事告知中學老師,並由老師安排報警。
被告被捕時於警誡下供稱「我淨係有揸揸摸摸,我無強姦過佢。」被告隨後於錄影會面中進一步供稱,他承認曾以手指及舌頭,非禮事主的胸部及下體,但否認曾強姦事主。
控辯雙方承認的法醫報告則指出,無法在事主的下體發現有近期或舊有由性行為造成的創傷,由於事主首次被性侵時年僅9歲,事主後來大幅度發育,性器官成熟,因此創傷痊癒而不留痕跡亦屬正常。另一方面,即使事主的下體曾遭男性的陽具插入,亦不一定會留下痕跡,因此有關檢驗未能證實或否定事主曾發生性行為。
事主今透過視像作供,指由她有認知開始,父親經常在家裸體,而事主就讀小學起,經常見父親在家中客廳觀看色情影片。案件明續審。